若有寒假期间在上海住院治疗的学生,需住院期间凭本人住院证明、身份证、学生证(上述三者的原件和复印件)来校,由保卫处值班老师(位于天华楼一楼应急指挥中心)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再将结算凭证交到医院,由医院直接给予结算报销。
学生寒假期间在(家所属地)外省市住院的,只限于急诊性疾病住院才符合报销,需开学返校后尽早(不超过6个月)准备好相关材料(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住院明细清单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等),由学校统一到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注意:寒假时在外地普通住院(含门诊住院)的也不符合报销要求,必须外地急诊疾病住院。
其他详细情况请查阅学生手册或学生处网页中学生就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