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学院“诚信、责任”为核心,“专、通、雅”协调发展的办学理念特色,以及“教育学生如何做人”的素质教育特色,在全体同学中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展现天华学子风貌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积极进取、拼搏奋进,奋发成才,学院每两年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一次“天华骄子”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大学二、三年级中思想积极向上,学业成绩优秀,在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能发挥全校性的引领示范作用的天华学院在籍学生。大学四年级毕业班学生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由辅导员推荐向二级学院党总支特别申报。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基本条件:
1.进入天华学院学习后,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天华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担任学生干部,乐于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效卓著;
3.参加市级以上统考和各种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和奖励;
4.曾被评为“上海市三好学生”或“上海市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程序
1、学保处、校团委组织全体辅导员、学生干部进行专题动员,明确评比目的和方法;
2、由学生辅导员召开班会进行动员,保证本次活动在学生中达到100%知晓率和参与率;
3、每班可推荐候选人若干名,经辅导员和班委会评议后,确定上报一名;若班级事迹突出者超过一人,可作为特别推荐人选上报;若班级中无符合条件人选可弃权;
4、被推荐学生填写“天华骄子”申报表格,附1000字以上主要事迹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报各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处。
5、各二级学院成立初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评审、择优,上报学院审议评定;
6、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并确定“天华骄子”名单;
7、名单公示,并附主要事迹,公示期间无投诉,视为通过。
三、“天华骄子”评选机构
1、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任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分团委书记为组员,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评审的相关工作。
四、宣传与推广措施学院将采取以下措施对评选出的“天华骄子”予以表彰嘉奖和推广典型:
1、整理事迹,要求突出反应该生的学习成绩、道德风貌和典型事迹,每位学生事迹阐述在500字左右;所在班级辅导员附加评语,300字左右;家长寄语,300字左右。
2、印刷制作《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天华骄子风采录》,附照片、事迹及教师家长寄语。《风采录》将记入校史,上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民办高校党工委,邮寄学生家长,并在校内张贴宣传;学生毕业时,作为就业推荐时的证明材料发给学生。3、学院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对“天华骄子”通报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品;在此基础上成立宣讲团,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事迹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