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22〕46 号),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按学年已收取的住宿费,根据“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按照我校本学期已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现就各年级收退费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说明如下:
一、本学期不在校学生,按3~5月退住宿费;
二、本学期毕业生和在校学生,不退住宿费;
三、疫情期间离校学生,离校学生的当月住宿费,学校按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四、本月结束前,财务处根据学保处提供的学生退宿日期,按月结算。应退的住宿费将于8月20日前退回到学生本人的上海银行卡。
五、本操作办法由学校学保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