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大学生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7-11-24浏览次数:517

       2018年度大学生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工作即将开始,本市大学生的缴费标准和本市中小学生同步,2018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10元。由学校统一办理后上报医保中心,医保缴费采取从学生本人上海银行学杂费专用卡中扣取,请全部在籍学生(包括休学学生)于2017121日之前在本人上海银行学杂费专用卡中预存110元。122日后银行将统一扣款,参加本市居民医保是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不参加居民医保会影响医药费的报销。

要求全体学生全部积极参保,应保尽保。

附: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如下:

1.校内医务室就诊的费用符合医保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2.经学校转诊到校外门诊或者急诊就医的,其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

3.所有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室留院观察)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 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

以上标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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